关于加强冬期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聊建质监字 〔2017〕12号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省和市质量安全提升部署,切实加强我市冬季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预防和消除工程质量隐患,确保今冬明春工程质量,现将加强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冬期施工的组织领导,强化质量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结合工地实际进度及工程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冬期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冬期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一)凡进行冬期施工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均应编制冬期施工专项方案,专项方案施工单位人员责任特别明确、切实可行的建设、监理单位方可审核同意,同时应明确建设、监理单位详细责任。工程现场应提前备好冬期施工材料和保温物资(特别是防冻保温物资一定要落实到位)。
(二)监理单位要制定出详细的冬期施工质量监管措施,认真检查冬期施工技术、物资准备情况和冬期施工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要重点加强冬期施工旁站监理,特别要加强对混凝土的防冻抗寒检查,对测温情况及时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处理。
(三)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应制定冬期混凝土(砂浆)生产和质量保证措施,并在进入冬期施工前将该措施交送至购货单位,使其成为预拌混凝土(砂浆)使用单位冬期施工方案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的留置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规定进行外,尚应增设不少于2组同条件养护试块。
二、下列分项、分部工程及部位不得进行冬期施工:
1、砌体工程。
2、内外墙抹灰、室内外镶贴、涂料(油漆)、楼地面、外墙外保温及其它湿作业类工程等。
3、屋面、车库、地下室以及其他室内外卷材和涂料类防水工程等。
4、沥青砼面层摊铺、人行道面层板块类材料铺贴、检查井砌筑及抹灰工程等。
三、所有停、缓建工程均应做好相关结构部位的越冬防护,施工、建设与监理单位共同对已完工程部位进入冬期施工前进行检查和评定,做好记录,存入工程档案。工程复工时,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按照图纸对标高、轴线等进行复测,并与原始记录对应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四、各县(市、区)质监站要加强对本区域内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迅速对在建工程冬期施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生产情况进行全数检查,不得遗漏。对已出现受冻损坏的工程部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确保结构安全;对组织不力、防冻措施不到位、现场存在质量隐患工程的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县(市、区)质监站将所辖区域内冬期施工工程及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名单及检查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市站综合科。 邮箱: ljzj7119@163.com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