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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聊建质监字〔2015〕9号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质量监管,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测水平,确保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质量,确保结构工程质量,我市于2015年8月对全市在建的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检查的依据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等技术规范。

    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出具工程验收的检测报告问题。

    2、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波速选择、缺陷类别判定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3、建筑工程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和复合地基增强体单桩静载荷试验)现场能否满足规范要求。

    4、工程地基基础技术资料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本次共抽查工程176项,下达建设工程整改建议书12份,从检查情况看,部分工程地基基础技术资料内容项目基本齐全,验收记录基本完整,现场检测程序、仪器设备符合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检测单位有超资质范围开展检测活动的现象

    个别检测单位未取得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开展桩基检测活动;部分检测单位复合地基增强体单桩静载试验未通过计量认证,开展检测活动并违规出具检测报告。

        2、质量体系运行不力,内部管理不完善

        个别单位缺乏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存在无证人员开展检测活动,存在检测人员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3、检测设备管理不规范

        部分单位检测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检定/校准:如百分表、压力表、千斤顶、动测仪及其传感器。有的没有配备自动检测设备,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数据上传。

        4、检测行为不规范

        有的单位检测行为不规范,在承揽检测业务时,片面压价、无序竞争。个别单位存在挂靠、超越资质、业务转包等情况。

        5、检测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一是部分检测单位技术力量薄弱,检测人员缺乏检测基本知识,能力不足,不能正确运用规范进行检测。对所用检测设备、分析软件等检测业务不熟悉;二是部分检测单位检测活动无检测方案、检测方案无人签字或非技术负责人代签,检测方案未认真交底,不能对整个检测活动起到指导作用;三是部分检测单位桩基检测报告内容不齐全,缺少规范要求的必要信息,静载试验报告、桩身完整性报告存在结果判定错误现象,高应变检测报告存在力曲线最终未归零等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本次检查存在问题的工程应根据检查反馈情况和整改建议书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形成书面文件报工程所在地质监站,质监站经复核后统一报送市站。

        2、严格不合格桩处理程序。对于出现的不合格桩,建设单位应及时联系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处理意见并上报工程所在地质监站(重大问题需经图审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处理意见进行施工,并形成完整的处理、施工记录,建设、监理单位需签字认可。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该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的检测数量进行试验桩和工程桩的质量检测,检测单位应在检测前制定检测方案,静载试验应按照省站规定进行数据上传。

        4、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辖区内检测单位的动态管理, 形成常规审查与监督巡查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加强对检测单位资质、检测能力、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检测方案、检测方法和数量、检测过程等的有效监控。超范围、无资质检测机构不得开展检测工作,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做为竣工验收依据,违规单位必须清出我市检测市场。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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